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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》填写须知
2009-03-02 14:40  文章来源:黑龙江省商务厅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1、填写进口申请表要字迹清晰、工整,应逐项认真填写(详见标准式样)。
  2、第1项“进口商”,是指国内外贸代理公司或有外贸自营权的企业。
  3、为便于联系,请将第3项经办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填写清楚。
  4、第8项“贸易国(地区)”,是指向我国销售机电产品的经销商所在的国家(地区)。
  5、第9项“原产地国(地区),是指进口机电产品的生产国或装配国。
  6、项目类型:单机进口不需要填写,只有项目进口机电产品填写此项。
  7、第11项“商品名称”要写明规范全称,不能简化。商品编码按《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工作手册》填写。
  8、第12项“规格、型号”应填写准确、简明,如果没有可以不填。
  9、如进口零配件第13项计量单位应填写“千克”,并详细填写“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附表”。
  10、第15项“单价”必须填写,如价格不同取平均值。
  11、不同报关口岸、不同商品编码的机电产品不能同填一张申请表,要分别填写。
  12、第16项“总值”可以填写不同币种(如欧元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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